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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|周宁县纪委监委:“点题整治”工作阶段性成果(一)

来源:周宁县纪委监委 发稿时间:2021-11-01 08:20

点题整治

今年以来,周宁县纪委监委把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,广泛征集“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”选题,以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为着力点,按照“群众点题、部门答题、纪委监督、社会评价”总体思路,以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为小切口,推动13个职能部门围绕“教育、医疗、民生保障、安全、农业农村等20个整治项目,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近期,县纪委监委将分批次公开整治工作阶段成效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评价。

NO.1

整治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问题,创建“无红包”医院

周宁县总医院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,将“是否收取红包”作为重点回访内容,通过随访电话、出院患者满意度问卷调查,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整改。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案件,按规定及时处理。7月以来,电话回访出院患者1641人次,未收到群众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、回扣等行为的投诉举报。

NO.2

整治医保监管领域“假病人、假病情、假票据”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,规范医保基金使用

周宁县医保局开展医保监管领域“假病人、假病情、假票据”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整治行动,检查医疗机构44家,初步查出违反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违规金额65.35万元,其中违规金额14.72万元已追缴到位;违规疑点金额50.63万元正在进一步核实中。

NO.3

整治困难群众“漏保”“漏救”问题,加强低保、特困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

周宁县民政局积极开展整治困难群众“漏保”“漏救”问题排查,全县排查重点对象9类人员,截止目前,共排查人员1029人次,纳入保障范围173人,其中纳入城乡低保164人(其中单人保18人)、城乡特困7人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2人。

NO.4

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、社会生活、交通、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,开展“静夜守护”行动

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牵头,联合县公安局、城市管理局、住建局、交通运输局、文旅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针对城区范围内夜间噪声污染开展“静夜守护”专项整治行动。截止目前,共出动执法人员180多人次,排查餐饮和娱乐活动场所47家、检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24处、排查商业活动 3 处、排查公共场所75处、执行行政处罚3家、责令整改10家、取缔夜市经营点2个、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7份、处理群众投诉50件。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,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

NO.5

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,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

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周宁县辖区美团外卖、饿了么、周宁外卖网3个外卖平台负责人,督促外卖平台落实好主体责任。检查外卖平台12家次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54家次,检查外卖平台过程发现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,已责令整改。下线资质不全的入网餐饮经营单位23家次,更新证照4家次,下架超范围经营食品2家次;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5份,立案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案件7起、奶茶原料过期案件1起,均已结案。

NO.6

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,守护儿童用妆问题安全

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36家(其中母婴用品专卖店20家,化妆品专营店8家,商超8家),出动执法人员131人次,检查儿童化妆经营单位70家次,发放告知书36份,责令整改16家,对2起涉嫌销售过期儿童化妆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,罚没款2.6万元,其中某母婴店案为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个儿童化妆品处罚案件。

NO.7

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、转租出借等问题,规范保障房管理

周宁县住建局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整治,通过全面开展入户排查和资格复审,深入整治转租出借等问题。截止目前,共清退35户,其中失信退房2户,购房清退20户,转租转借清退6户,资产超标清退6户,空置清退1户。25户购房未交房进行补缴市场租金,共补缴12954元。

NO.8

整治村(社区)集体“三资”管理不规范,合同不规范、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,维护群众利益

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147个村(社区)开展“三资”管理情况专项整治,查摆经济合同868份,发现问题经济合同209份,收回违规发放资金43笔,金额20.44万元。